我始終知道,人是會為了自己所處的狀態尋找意義的生物。譬如你沉迷遊戲,你會說我在這其中獲得了友情;你長於運動,你會說,不運動的都是娘炮;你會喝酒,你便說不喝酒不是男人;你是黑社會,你會說我們講道義,重義氣;倘若你寫書,寫得快,你會說我有職業道德;寫得一般,你會說我們不過是在寫網文的;你只求賺錢,“人生中可不就是為了錢嗎”。 如果有一天,我加快了速度,甚至以敷衍的態度來對待這一事業,我想必也會找出這種種令我自豪的理由來:我有了更多的讀者,更多的人誇獎我了,我擁有職業道德,而且……既然這麼多人都在誇我,顯然我寫了一本好書。 人為了自己所處的位置尋找意義,遠比為了某種意義尋找位置的情況要來得多。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