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名字。」
「署我的真名嗎?」宮凌問,像是燃起一點希望,但從一無所有,到一個寫過兩首歌的小詞曲作者,也只有一點點而已。
卻是吳清羽說:「你可以署『宮凌』啊,以後換個虛擬形象,用宮凌的名字自己開直播,不用你違反保密協議說什麼,所有人都能看出來你就是 a,a 就是你。」
宮凌怔住,看著她,又看看言謹,像是想問,可以這樣嗎?
言謹沒有回答,去找 2012 年的那份協議,想看看當時對於「宮凌」這個藝名的約定。
卻又是吳清羽背書似地說:「第一點,藝名權專屬於你,公司未經你的許可不得使用相同藝名,也不得將其註冊為商標。」
恰在此時,言謹也找到了,一份補充協議。
吳清羽笑,說:「小白,你還記得嗎?那是你當年給我加的條款,我告訴了團裡其他人,她們都跟公司要求了把這一條加進合同裡。」
言謹看著,那感覺有點神奇,彷彿一瞬穿越時光,又看到那時候的自己,以及當年的吳曉菁。她當然是記得的,自己那時在東昌路的那間小房子裡,盤腿坐在茶几邊上改合同。
「是的,」她確認了那個條款,對宮凌說,「你可以帶走宮凌這個藝名,可以要求『多米娜』公司每次表演那兩首歌的時候都寫上『詞曲作者宮凌』,可以用宮凌這個名字,以及另一個皮套形象繼續網路演出,可以宣傳那兩首歌是你創作的,以後還可以寫更多的歌。」
「真的?」宮凌問。
言謹還是律師口吻,說:「我建議的訴求就是這樣,具體我可以代表你去跟公司談,從現在的合同條款來看,結果還是比較樂觀的。」
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