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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謹聽她說完,不禁感慨,這真是實現風險、成本最小化的偶像運營模式了,永遠不會塌房,不會造反,二十四小時營業。

「我們先看合同吧。」她對宮凌說。

宮凌也挺乾脆,起身去房間裡拿了一沓合同過來,顯然都已經整理好,自己也在研究了。

言謹在燈下翻看,情況並不樂觀。

宮凌和吳清羽同期加入「多米娜」,頭一份《專屬藝人協議》也是 2012 年簽署的,合約期限到她三十歲,也就是今年九月份為止。

2021 年成為 a 之前,公司又跟她簽了另一份「中之人」的工作協議,具體約定了各項權利義務。

言謹快速過著那些條款,不確定「多米娜」的法律顧問還是不是曾經見過的那位黃律師,但可以很肯定地說,時隔數年,「多米娜」的合同已經不是當年剛開張的時候那種隨隨便便就能被她抓到破綻的樣子了,而是厚厚幾十頁,滴水不漏的賣身契。

她一項項地開始分析:「首先,是 a 這個身份,合同裡寫得很清楚,完全屬於多米娜公司。如果是真人主播,實踐中還有不少認定帳號有較強的人身屬性,歸屬於主播的判例。但作為虛擬主播,中之人隱身幕後,而且 a 甚至連聲音都是合成的,人身屬性極其有限。

「其次,是 a 簽下的代言。因為虛擬形象不具有法律主體身份,所有代言的合同主體也都歸於公司,跟你沒關係。

「還有,公司甚至考慮到了『中之人』可能會用自身名義進行公開表演,從一開始就取得了你在姓名權、肖像權等方面的概括性授權。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做 a,也不能在保密競業期內用自己的名字和形象進行直播。

「至於違約金,你 2012 年簽的合同馬上就要到期了。2021 年這一份,其實兼具了勞動合同和勞務合作合同兩種模式。如果法庭認定是勞動合同,你可以不付違約金,辭職離開。即使被認定為勞務合作合同,你也可以舉證公司並沒有對你進行專門的『中之人』培訓,投入十分有限,你獲得的收入不多,而且』中之人』的替代性非常高,你的離開不會對公司造成損失,百萬級別的違約金是肯定可以往下談的。」

宮凌聽著,並不意外,笑了聲說:「就跟在廠裡打工、銀行裡數錢一樣,走出那個門,什麼都不是你的,你什麼都不是……」

言謹能聽出這言下之意,比之於可能付出的違約金,宮凌更遺憾的是離開 a 之後的一無所獲。言謹不知再說什麼,只是繼續往下翻看,是兩份《委託創作協議》。

「你還給 a 寫過歌?」她看著上面的內容問。

宮凌點頭,答:「a 的人設就是創作歌手嘛,我康復這幾年一直在學這個。」

說著往旁邊房間裡指了指,言謹看過去,果然看見電腦桌上一套 i 鍵盤、麥克、耳機,簡單卻也齊全。

言謹對 a 並不熟悉,但吳清羽卻是知道的,湊過來看了看合同上的曲名,說:「這兩首歌居然是你寫的,這兩年『多米娜』的公演上一直在唱,還出了 ep,拍了 v。」

宮凌對「居然」兩個字不太爽,沒有理會她,直接對言謹說:「歌是我寫的,但協議也簽了,著作權都歸公司所有。」

言謹卻看到了某種罅隙,反問宮凌:「那署名呢?現在這兩首歌的詞曲作者署名是誰?」

宮凌疑惑,回答:「a 啊,她的人設就是創作歌手嘛。」

言謹沉吟,繼續細看條款,說:「雖然合同明確寫了著作權歸屬於公司,但是這裡的著作權僅指著作財產權,不管委託合同如何約定,著作人身權仍歸作者享有,署名權還是你的。你離開之後,可以要求公司把公演、ep、v 上的詞曲作者從 a 改成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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