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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得不行的燕飛趕回家,剛一開門就走到門後,消失一瞬間,變魔法一樣嘴上多了只鹵過的恐龍腿,手上多了只兔子。

也不關門,進了屋先飲了一通水,一邊吃一邊開始剝兔子皮。

這隻兔子一看就知道槍打的,所以賣是不行的,說不定就惹上麻煩。

野兔就不需要藏海島上剝了,在院子裡掛起來就直接幹活了——整天吃肉還不怎麼買肉,總得給人知道你吃的是什麼吧?

「燕小飛,你又逮到兔子了呀?上午你是不是去縣裡了?」正剝皮呢,饞姑娘來了。

「是啊,嘿嘿。在縣裡這能賣二十五塊錢一隻,我賣了兩隻留一隻自己吃的。」

「你總共逮三隻啊?看不出來你還蠻厲害的,反正你自己來回跑以後都小點心。對了,上午我好像看見你當警察的那個舅舅來你這了,沒見你人就走了。」這姑娘也不嫌剝野兔這事兒噁心,搬了個小板凳就坐過來了。「哎呀,剝皮的兔子還真是難看,你看看,這血淋淋的吧!唉唉,慢點,你別給剝破了,皮都能賣錢呢……」

燕飛非常滿意:這姑娘就這點好,不裝。不像有些女人,看到殺個雞都得討論半天,雞真可憐啊什麼的,嫌雞可憐你可以不看,也可以不吃肉呀,結果上了桌子那筷子夾肉吃比誰都快。

「呀,燕飛你買了個新表嗎?真好看,在縣裡買的嗎?」徐小燕一進來就只盯著野兔看,這都指指點點半天了,才看見燕飛脖子上那表——多容易看見的表呀,光膀子掛塊兒新表,還綠色的,這姑娘愣是都沒看見。

燕飛伸了伸脖子:「自己拿去看去,我手髒。」

徐小燕從他脖子上拿下錶就又開始感嘆了:「我現在才只有一個手上戴的電子表呢!這個真好看,我以前買表的時候就覺得這種適合女孩兒,可是這個貴幾塊錢,就買了手上戴的。」

燕飛大氣得很:「喜歡送給你了,改天我就再去買一個。」

徐小燕翻了翻白眼:「得了吧!你又不是不知道我爸媽,拿回去還不得罵死我,在你這兒混點肉吃個飯都得回去挨訓。」

這就是兩家明明一牆之隔,燕飛卻從來不去徐小燕家的原因了。

徐小燕身為徐家第三個女兒,在一心想要男孩的父母看來,簡直就是和罪人似的。從小到大比燕飛都還不受歡迎——燕飛表現再傻,可也是男孩兒。

說不受歡迎真是有點輕了,差不多就人憎鬼厭了。實際上過不了幾年再看這樣的事情,都會覺得不可思議,明明都是自家的孩子,為什麼就嫌棄得看著連家裡的狗不如?

一個這麼不受歡迎的小妮兒,那是幹什麼都是錯。小時候沒人玩,偷偷摸摸來和燕飛玩,回去就得被罵被打。燕飛就在隔壁,有時候隔著牆就能聽到一些諸如「賠錢貨還找去找傻子」「去給傻子當童養媳」之類的話。燕飛又是從小有點小秘密的,懂事兒還算早,聽多了這話心裡能不彆扭嗎?

燕飛他爺爺當年聽見都氣得好幾次沒吃好飯,老頭兒為了孫子忍著沒出去,要不一準打起來。

也就是近些年來社會風氣好轉了點,徐小燕又爭氣學習好,再加上兩個姐姐都上了大學,她的日子才逐漸好過,也能繼續上高中了。但是十幾年來養成的習慣,又豈是能輕易改變的?

反正徐小燕這樣的在別人家得捧到手心裡的好學生,放這一家裡就是受氣包出氣筒——上高中了燕飛才見過她穿過新衣服。

說話間昨夜還活蹦亂跳的野兔就成了紅燒兔肉,兩個人大吃一頓,心滿意足。

剛吃過飯徐小燕幫忙給收拾完碗筷,楊乾和焦兵又來了。兩個人一人拿一根細竹竿,再一看,上面帶著釣魚線釣魚鉤,原來是自製的釣魚竿。

徐小燕一看有人來就回去了。剛一走,這兩人就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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