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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擔心舟綴的情況,時常發訊息過去聊幾句,提醒小朋友好好學習,社交媒體什麼的暫時不要去看。舟綴也都一一答應,真像當初說的那樣,相信她。

但也就是在這個過程中,幾位作者先後退出。

有的誠懇地來跟她打招呼,說:「雖然很氣,但是要生活,沒辦法。」

也有不聲不響,再也聯絡不上的。

這裡面的厲害關係,莊明亮一早就給她打過預防針,言謹都能理解。

只是著作權侵權是民事案件,需要權利人親告,不告不理,隨著這些作者一個個退出,可能被判定為抄襲的部分也在不斷減少。

她為這個案子做過法律檢索,對比了兩個著名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夢裡花落》和《高原騎兵》,一個被法院認定了是抄襲,另一個認為不構成侵權。

就像莊律師所說,雖然法律對抄襲沒有明確的數量上的規定,但思想和表達之間的界限其實是模糊的。實踐中,法庭對抄襲的判斷非常謹慎,會考慮雷同部分佔整個作品的比例,是不是超出了巧合的範疇,是不是會導致讀者產生相同的欣賞體驗,然後再來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就類似於論文查重。

現在的情況,對他們越來越不利。但現實如莊明亮,還是繼續把這個案子往前推進著。

他在圈裡也算有些人脈,聽到個訊息,回來告訴言謹,那個網文平臺已經在跟影視公司談《火鳳青鸞》的改編版權了。

言謹會意,說:「我們要快一點,否則又多一個相關權利方。」

起訴書交上去,萬馨文和網文平臺都被列為被告。

一方面是為了提高索賠的金額,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個平臺所屬的集團公司註冊在上海,跟作者簽的合同裡寫明瞭如有法律糾紛,在其註冊地法院解決,可以避免對方提管轄權異議拖延時間。

但對方照樣還是有辦法拖延。

兩個被告先是答應了訴前調解,到了約定見面那天,萬馨文說個人原因出國了不能來,就這樣把立案時間往後推了半個月。

法院視作調解不成,這才正式立案,通知被告領取應訴材料。網文平臺是法人單位,躲不過去。但萬馨文卻聯絡不上了,最後只能公告送達,又是兩個月。

等待案件進展的那段時間,言謹隔三差五給法院打電話,暫時忘記了申請學校的煎熬。

但也就是這麼巧,她就在這時收到了目標學校的面試通知。

那時已經是 2013 年的 1 月了,工作上的壓力反倒讓這件事顯得輕鬆起來。

她跟面試官約了洛杉磯上午的時間,加班到午夜回去,剛好穿著上班的行頭,連上 zoo 再聊一小時。

個人陳述已經滾瓜爛熟,她在鏡頭前面介紹自己,解釋為什麼要選擇這所學校。面經看得多了,還有周其野傳授的經驗,她知道一般情況下,面試官聽完這些,會讓申請人講講學習或者工作中最想要分享的一件事。

但到了她這裡,卻又有些不同。面試官自然也看過她的簡歷和個人陳述,玩笑說,不像一般律師的經歷,讓她再給他講講影視城的群眾演員,雨寧山裡的國際劇組,越南的中文電視臺,以及那些初出茅廬的影視學生。

言謹笑,就此說開去,幾次感覺已經離題千里,最後才努力拉回來,談到自己未來的職業計劃。

那麼清晰,明確,她想要做一名娛樂法律師,就像她跟隨的那位前輩一樣。

面試官也很開心地說,那你來對地方了,然後開始講他們學校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以及在智慧財產權和娛樂法方面的專長。

結束之前,面試官又對她說:我記住你了,希望九月份能再見,我們繼續聊聊你的新案子,等著聽你的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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