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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頁 (1 / 2)

就在這時,身後有人碰了碰她的手臂,她回頭,見是戴左左。

許久不見,卻好像一點都不覺得陌生,她直接問:「你今天坐原告席?」

左左搖頭說:「律師不讓,怕我們講錯話。」

言謹又問:「那你幹嘛來啊?這案子估計得一整天。」

戴左左搬出來一箱農夫山泉,遞給她一瓶,說:「後勤工作,等下庭審結束,還要請律師團隊和專家輔助人吃飯。」

言謹笑起來。

隨後一天,他們一起坐在旁聽席上聽審。

上訴的爭議焦點仍舊在她提出的那個「類電作品」的方向上。一審已經明確了《荒涼行星》和《射月計劃》兩個遊戲中的情節、地圖、場景、角色、技能、裝備等多個方面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上訴的目的除了繼續把案子拖下去,其實就在於把 500 萬的賠償金額往下壓一壓。

於是,遊戲究竟能不能算「類電作品」,又一次成了問題的關鍵。

被告方認為我國《著作權法》中對於類電作品的表述是「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而《射月計劃》並非「攝製」形成,不能構成類電作品,只能拆分成文字作品、美術作品來認定賠償,而參照文字、美術作品侵權的判例,500 萬的金額顯然畸高了。

而原告律師回應,雖然《射月計劃》的創作方法不是「攝製」,但根據《伯爾尼公約》對於類電作品的描述,其本質在於表現形式而非創作方法。我國作為《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不應與該公約的精神相牴觸。遊戲中連續的整體畫面,透過行動裝置傳播,其表現形式顯然與電影作品相似,應當作為類電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言謹看著包容穿著律師袍,坐在她那位緣分師父身邊,發言,展示證據,全神貫注,不禁想起自己。她想要的其實也只是這樣而已,但原本理所當然的一些東西,不知怎地就變成了需要她去辯解、去自證的了。

那天的庭審進行得很順利,原告律師和專家輔助人的表現都非常出色。雖然當庭沒有宣判,但所有人都很樂觀。結束之後,緣分師父叫大家在法院臺階上合影。包容前後張羅,把手機交給言謹,讓她幫忙拍照,拍完又偷偷跟她吐槽,說緣分師父除了喜歡到處發文章,也很講究這一套,每次開完庭照例是要發微博的。

言謹替他們撳下那張照片,又被戴左左誠邀一起去吃飯。

但手機震動,她收到周其野發來的訊息,問:結束了?

言謹回:結束了。

從知產法院出去,她看到他的車,就停在對面。

她穿過馬路,拉開車門坐進去。他便發動引擎駛離,沒說要去哪裡,她也沒問。

那一帶接近市郊,周圍幾乎都是科技企業。時近傍晚,仍舊是江南冬季陰鬱的雨天,還沒到下班的時候,路上鮮少有行人。車子開出去一段,他拐進一條斷頭的小馬路,靠邊停下。

言謹看著他駐車的動作,預想到即將發生的對話,忽然覺得自己這一趟回來,其實更像是一次試驗,試試看他們是否真的能應對這樣的關係?長時間的異地,以及想法上的不同,一瞬間,她竟不確定究竟哪一個更致命。

引擎熄了火,車廂裡陷入寂靜,只聽見雨水滴落在擋風玻璃上的聲音。

周其野開口說:「言謹,我有拒絕過回答你的問題嗎?任何問題。」

乍一聽,言謹不知道他何來這一問,也不知該怎麼回答。

周其野提醒:「你說你以為什麼都可以跟我說,以為我什麼都會明白,但是你想錯了,以後再也不會跟我說了。」

言謹這才記起來,這是她在他洛杉磯辦公室裡說過的話。當時她就覺得自己或許有哪句話說得過了頭,是不想被安排得明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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