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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監察官聯盟也出面進行了探討。

真正改變局面的,是一篇發布在社交平臺上的文章,這篇文章在發布沒多時便獲得了極高的熱度,而文章討論的主題也正是司法部如今最頭疼的問題:「到底要不要取消陳之微的辯論會參與資格。」

這篇文章十分簡短,只簡單提出了以下論點:

「首先,這次競選已經拖了很長時間,秘書長的空缺,議長的空缺對於民眾來說都是巨大的時間成本,所以最重要的是儘快選出合適的人選。」

「其次,在這種情況下,陳之微則必須參選,因為目前來看,羅爾斯佔據巨大的優勢。無論陳之微的調查結果是好是壞,如果她輸給羅爾斯了,她也沒有機會再申訴仲裁,可以圓滿結束這次競選。如果她贏了,結果沒有問題,那她的贏說明瞭她的能力。結果有問題的話,則可以直接進入革職調查流程,讓羅爾斯擔任職位。」

「最後,我認為表示輿論固然重要,但律法最重要的是維持秩序。」

「調查與懲罰是對法律秩序的維持,而非否定,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維護法律的程式性。根據我查到的資料中,五十八年前,八城的執政官競選中,一名競選人出現了輿論危機,同樣也是眾人討伐。然而當局堅持讓此人結束了競選後,再根據程式進行調查,最後調查出來有問題,選擇了革職並任競選對手為臨時執政官。」

「在我們的法治系統當中,競選優先性最強,如今監察官聯盟囿於輿論而羈押陳之微,本身在程式上就有問題。如果再因可能會面臨的不好的結果,打破競選的優先性,臨時讓他人替補,豈不是在向所有政壇人士宣佈:只要能給對手製造出夠大的輿論危機,就可以剝奪對方的競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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